一紙文書,讓缺位的愛回家

近日,嘉興市南湖區(qū)人民法院在審結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,針對監(jiān)護人未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這一情況,以一份承載司法溫度的《家庭教育指導令》,為三組家庭點亮了教育明燈。

2024年,小俊、小豪、小濤(均為化名)三名少年破鎖盜竊,給商鋪造成5萬余元損失。因三人都是未成年人,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執(zhí)法部門對小豪、小濤給予行政處罰,未滿14歲的小俊不予處罰。商店店主與三少年父母協商賠償不成,將三人及其監(jiān)護人告上了法院,要求賠償損失。

案件審理中,承辦法官孫連杰敏銳發(fā)現案件背后存在家庭教育嚴重缺失的困局:孩子們的父母因長期忙于務工疏于陪伴,信奉“樹大自然直”的放養(yǎng)理念,甚至用物質補償代替親子溝通,既未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狀況,也未進行必要的行為規(guī)范教育。

針對這種情況,法官在作出判決的同時,還向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時發(fā)出《家庭教育指導令》,督促他們認真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。

“我確實太少關注自己的孩子了,今后一定多跟小俊聊天,讓他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。”收到《家庭教育指導令》和判決文書后,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向承辦法官深刻反思了自己監(jiān)護缺位問題,并承諾會主動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。

“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,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?!?nbsp;孫連杰介紹,本周恰逢全國家庭教育宣傳周,向三個家庭發(fā)出的《家庭教育指導令》雖然只是一紙文書,但卻是對失職父母的嚴肅法律警示,幫助他們重樹責任意識,同時也傳遞司法溫度與社會責任。

據了解,案件審結后,承辦法官將持續(xù)跟蹤家庭教育改善、未成年人行為糾正、賠償履行三方面進展,讓司法保護形成閉環(huán)。